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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2个认识的人喝酒时发生口角,随后,我回家了,然后他俩开车到我家里把我叫上车,开车把我拉到外地他亲戚的一个厂子里,他俩和这个厂的老板三个人用钢管把我打晕后,把我的手机抢走了,我醒过来后用扫路工人的手机报了警。后来我被鉴定为轻微伤。后来在我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把手机还给了我,请问他们是否构成抢劫罪

刑事辩护 2011-08-04 17: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个罪的构成是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你所讲的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能构成抢劫罪,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是对于你所说的伤残鉴定为轻微伤,从伤害结果来看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了;但是对于拿走你手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问题,就要从三人的主观方面进行考虑,包括目的、动机等等,如果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的要求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抢劫罪,反之,不构成;再者还要从手机即犯罪对象的价值进行考虑,如果达到盗窃的犯罪标准的话,主观方面又符合盗窃罪主观要件要求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盗窃罪。
  • 构成了,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通过你的陈述应构成抢劫罪。
  • 构成抢劫。
  • 构成抢劫。
  • 应当是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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