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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六级工伤职工(已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我是与公司保留了劳动关系,前几天公司给我下了一个安排工作的通知,上面只说让我去另一个公司当门卫,当时我签收了这份通知。后来我到工作地点一看,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而且都是上夜班,那个公司的环境相当的差,灰尘特别大,对我伤后身体有很大影响,发现我无法胜任这份工作,就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给单位递交了一份我无法胜任这份工作的理由的答复,但是单位拒不签收,还要以旷工为由开除我。 请问单位有权不签收我递交的答复吗? 可以就此开除我吗?

其他 2011-08-01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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