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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个妹是1967年出生的,她是1986年平我家三个人的土地(承包地是三个人的她只占三分之一)安排到烟厂工作的,后来在1990年出嫁的,她的户口已迁出,她工作的单位(烟厂)于2005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被国家坎掉,但是国家给她补偿了几万元买断工年款(或者是安置补偿款,)。现在我家剩下的另一处土地(承包地是三个人的她其有三分之一)国家要征用,问根据以上情况,她(我妹妹)现在是否还能参加国家征用土地款的分配呢?

征地补偿 2017-12-13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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