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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人出资。孝敬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我真的要多付出吗?我父母还可以要回这套房子吗?问题详情:1986年父母单位集资建房,我一人出资。父母亲单位房改时我补交了差额部分。后由父母签了一份交业书,其他子女也在交业书上签字,承认这套房子归属于我一人所有。这套房子在过户时父母也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房装修后也一直是我母亲在里面居住。后来我又过户给了我的子女,直到2013年拆迁。在这其间为了安抚父母,我们子女商定给唯一的弟弟购房一套,要我也出了一部分资金。现母亲生病在床,其他子女又有想法,我得了房子不但要多付出。当然,孝敬父母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也同其他子女一样,在尽心尽力的在照顾我母亲。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真的要多付出吗?我父母还可以要回这套房子吗?

离婚 2017-12-13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子已经做过公正且已经登记在您的名下,那房屋的产权就属于您了。孝顺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尽义务的责任分配。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您
  • 我认为,你可以要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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