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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10月19由南向北架两轮电动车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停有一辆三轮电动车,两轮电车刮擦而过,这时顶头过来一辆超载货车违法占道把两轮电车刮倒,使两轮电车架驶人受伤承座人当场死亡,经交警认证书是货车主责两轮电车负,可货车不服到上一级去服核,因他们在社会上有人事关系,最后上级把认证书反回,说是实事不清重新认定,主要是说两轮电车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果认定两轮电车是机动车,那么重新认证书就能划为同等责任,如果这样我怎么办?

其他 2017-12-14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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