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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本人提供的线索,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协助执行人账上的到期工程款(到期债权),一段时间后,法院又无缘无故解冻了该工程款,这到底是为什么?

案件执行 2009-04-13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②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有可能是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冻结期限届满。
  • 有可能是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冻结期限届满。
  • 有可能是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冻结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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