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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企业上班七年了,当初进厂的时候,厂方承诺留厂工作给签约,交五险,可是直到我工作了19月以后,厂里才给我签约,交保险,请问,我是否有权索要那19个月的赔偿?现在,厂里嫌我年龄大了,要劝退我自己辞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补偿?谢谢你们!!

其他 2017-12-24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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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劝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是劳动者认为的仅仅是经济补偿。   提示:每月工资都打到银行卡上有工资凭证,足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还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情形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因此,既然公司明确表示劝退,劳动者可以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
  • 应该是可以要求补偿的看。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 应该是可以要求补偿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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