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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茶楼工作了一个多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老是强制性加班到早上七八点,两点以后才算加班费,一个小时才五块,每个月底薪固定是2500,除去加班费,而且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还是调休,可是当时面试老板不是这样说的,我现在想离职,请问是提出了离职马上就可以走,还是需要提前几天?押的工资该让他们在我离职当天当面结清吗?他们不让我离职不给我结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7-12-1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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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该店这样做肯定上违反了劳动法的,建议你去劳动保障局去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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