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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分居六个月多了,起诉离婚,能离吗

离婚 2017-12-19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能证明你们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 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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