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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 我五号上班七号受工伤,被评定九级伤残。因为没有交上保险工伤保险不给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办事处叫我给公司要,公司说才上班就受工伤交保险叫不上。公司不给赔偿。我给公司要能要到么?首先谢谢各位。

仲裁 2009-04-11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由公司支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你从五号上班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给予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既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且评为九级伤残,不能被认定工伤单位有责任,其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公司应该负责赔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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