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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公司是家竹筏漂流公司,在公司负责运输伐工的工作。我在公司开车有9年了,以前公司提供给我们的驾驶车辆手续都齐全,但是今年上半年以前的车辆报废公司另外买了一批内燃观光车,是烧汽油的,上不了牌照,但是买了保险。运输路线有一段要走国道。今年下半年公司另外在车辆管理制度里面要求我们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必须承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金额驾驶员承担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二十”。车辆保险金额50万,每次运输伐工人数为10人。考虑到以上这几点,劳动合同年底到期后我不和公司续签合同。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还有就是公司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其他 2017-12-22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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