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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期间,别人以给孩子找工作为由,收取现金七万元,现在给孩子的工作没跑成,由于当时付款时没打收据,现在给他的款,他也不承认。但是有和他交谈时的录音。录音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其中参与给孩子跑工作的有一个是国家干部,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去解决?

征地补偿 2011-08-02 18: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证据 ,.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谈后才能更好的帮你
  • 可以选择民事起诉。
  • 可以要回来,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国家干部,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反映
  • 你好 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要回钱款 如需帮助 请与我联系
  • 可以要求退款,录音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虽未经过对方同意录音,但该录音并未违法也未侵犯任何人的个人隐私,符合证据规则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怎么事实,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你可以使用该证据向法院起诉,因其中有公务员,你也可以向该公务员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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