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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7月初入职的,入职后17年7月份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每个季度1次一共4次,协议签的是5年内辞职赔5000,满一年减一千,相当于我要在这个公司待6年才不用赔钱。现在是17年年底,我觉得这个公司不适合我,天天加班,工资也不涨,我的工资扣社保之后只有3400,我想离职了,请问这个5000我一定要交吗?培训目前只开展了1次

其他 2017-12-22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协议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希望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 您好,这是不合理的。通常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你好,这种协议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你现在是个什么打算呢?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解决你法律上的疑问给你操作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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