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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在村头规划内的可建设用地上,租赁4亩地建设厂房,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局处罚金全额缴纳,建厂前又交纳耕地占用税,允许建厂后,于2017年12月14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强制拆除,我该怎样维权?盼回复,谢谢

肖像权 2017-12-22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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