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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学校,上课期间没有老师在场,后排同学,总是逗我家孩子结果我家孩子手拿美工刀不小心,把同学手割伤。孩子满十四周岁,对方已经报案,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17-12-25 1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不够成轻伤,不负刑事责任,家长赔偿对方损失。
    【追问】把手背肌腱没有断,手指可以活动,神经线有可能,不能恢复,缝了七八针。请问这样也不构成轻伤,不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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