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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家房屋装修,是清包工,即材料自己买,施工器具由包工头负责。工程款的结算:和包工头口头约定按照实际人工数结算。整个装修未订立书面合同。 在施工中,一位施工人员站在跳板上(跳板是包工头租来的),由于跳板断裂,施工人员不幸摔下,导致骨折。经医院诊断,治疗费用约3~4万,出于先治病救人的角度,我先垫付人民币6千元。 请问:从法律角度,作为我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其他 2011-08-03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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