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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儿。1989年。爹妈经过居委会的主任还有家里的几位老人开家庭会议证明,说分给我大约11平方米的房产。(以前有书面 的合约,现在不在了).意思是给我的嫁妆。家里谁得房产谁就给我当时的500元人民币可是我一样也没得到。房子小哥住着。爹妈去世多年。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爹的名字。现在小哥要在老宅上做新房,说是要我们其它4个人去公证不要房产。他要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自己的名字。并在老地基上做他的房。我能要我的房产吗?

其他 2011-08-02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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