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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甲的主街道,临街院子房屋,拆除改建后使用,合同约定甲负责改建时改建手续的报批。改建造成后,我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做为服装超市,一年后第三人以房屋没有建设许可为由,不履行了合同,认为转租合同无效,搬离了,我随即就要求甲提供约定的改建手续,甲不能提供,发生纠纷,经过一,二审后,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房屋已经改建完成并已经在使用,甲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我以认定的这一事实,缺少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也被驳回,现在我终于到建设机关取到了证明甲就没有申请办理过合同约定义务,现在我以取得新证据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回复说不能再申请再审了,只有去检察院。。。。我是问1,这个证据属于新证据吗?2,能不能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事实再申请再审和法律依据?3.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诉讼 2017-12-24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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