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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给缴纳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本人工资”的说明 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何计算。济南市2008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本人月基本工资在2008年3-12月为1209,2009年1-3月为1238,如何计算供养家属抚恤金计算基数。请律师专家帮助,急盼!谢谢!!

其他 2011-05-0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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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应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此外,根据黑龙江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标准,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时提出。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以终止供养余命年计算,一次性计发20 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l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 如果没有缴纳保险,按照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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