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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3月至今待岗在家,单位每月发生活费150元。我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齐我生活费的不足部份。监察告知书只写明是补2005年之后的,2005年之前无处理依据。我不服,今年5月31日申请复议,7月26日开了听证会,到此时没有给我结论。我想请问几个问题:一,复议可以没有结果吗?如果没有结果我是否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去法院起诉?二,在起诉之前,我是否可以领取已经没有争议的2005年之后补给我的生活费,这对下面的判决结果有影响吗?

诉讼 2011-08-0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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