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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时受伤,还在恢复中,工伤鉴定应该4级,当时受伤时48岁,明年.4月份就50岁了,如果超过不能给予全额赔付,说是只能赔付伤残基金,说其它的不给予赔付。公司方想一次解决以后再有什么情况不负责了,这样不合理吧,怎么维权?50岁的时候没治好五十岁以后就不管了吗?

其他 2017-12-27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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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喜欢厂里的方案,就直接拒绝;到退休年龄之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就领取养老金,单位无需因工伤支付其他费用;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单位无需因工伤支付其他费用;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确保受伤只能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无须支付其他费用。
  • 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以后是一方面,已经过来的一两年是否拿到应得的钱了?
  • 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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