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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男女一见钟情,经过一两个多月时间相处,男方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通过医院检查女方已怀孕一个多月,女方再三不愿处理胎儿,要跟随男友,女方父母也不愿意女儿被男友抛弃,经过双方父母协商劝解,男友又答应合好。这样女孩又跟男友外出打工,又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男孩又提出要解散两人的朋友关系,确实性格不合,坚决要分开。请间律师,男方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假如女方仍然不愿意又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2-27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让你儿子和女方断了联系就可以了,若女方将孩子生了下来而,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抚养费。
  • 在这个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女方生育小孩,男方这边是需要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如果不能再一起为了对双方负责建议不要小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周炜律师处理。
  • 你好,只有协商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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