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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公司2010年在我司订购了一批货物(易碎品,印客户标志,难以转卖),按照约定支付了30%订金,可是等到我们货物全部生产完之后,客户告知我们他们的经济有问题,要延迟支付尾款,后来经过我司不断催促一直没有效果。等到今年6月由于该产品市场价格一直上涨,客户答应支付尾款并已经付给我司,但是由于客户拖延了一年的时间,导致我司产生了很多额外的费用,像仓库租金,人工管理,汇率变动,银行贷款等损失。现我司要求客户赔偿我司的损失之后才出货,客户一开始不同支付任何赔偿,现经过协商只同意支付银行贷款损失,但是这只是一小部分,根本不够弥补损失的,我司坚持要求他们赔偿更多,客户坚决不同意,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找我们。请问我们有权要求客户赔偿这些损失吗?谢谢!

国际贸易 2011-09-05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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