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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可是我不是浙江人,可以在浙江办离婚手续吗

其他 2018-01-01 23: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就可以协议离婚,而不必通过诉讼离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n据此可知,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大陆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与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不一致,当事人也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n
  • 可以在被告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在被告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n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一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办理。因为居住一年以上,属于经常居住地,法院会立案受理的。n《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n《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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