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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青岛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害怕就逃逸了,想问下青岛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7-12-27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赔偿而言,首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责任,这一点需要参照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肇事者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第三,关于上述费用的具体计算,需要结合受害人的医疗期限、医生的证明、遗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各种因素进行计算。因为对很多情况不了解,所以我们是无法给您计算出准确的金额的。 第四,如果就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上述的赔偿费用也需要受害人一方先行自己计算,法院是不会帮着计算的。受害人一方提出要求后,法院只决定支持还是不支持,要求赔偿多少是当事人自己计算的。 以上是文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以上是青岛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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