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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去饭店吃饭,我们是消费者,朋友跟饭店员工发生口角,对方人多打我朋友,我是劝架的,没有动手被打伤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来报警了,警察介入了,法医鉴定验伤报告还没出来,没有封锁第一案发现场,我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7-12-29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去劝架自己被打伤手,可以根据伤情情况,决定是报警处理并进行伤情鉴定,或者通过私下解决,协商赔偿。 一、如果确实伤情严重,有可能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侵害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二、当事人还可以主张其他有过错一方或者受益方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也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因此以上有过错一方或者受益方有赔偿的义务。
  •   如果你被打伤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应当向公安局报警,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求打人者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 此纠纷事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侦办完结后,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属于治案件的,可以给予调解赔偿问题,调解不成或对调解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办案不作为或循私舞弊,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或者向公安机关的督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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