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上海这个公司已经签了3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人事跟我签第4次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是否能不签无固?

其他 2017-12-28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之前的工作表现中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情况,只要您能证明您与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您可以明确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您之前的工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不得拒绝。否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从订立第三次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你比较有利,当然你可以不签。
  •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淄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