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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有效

其他 2017-12-28 10: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就有效。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是: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 要写清楚借款人借款时间。
  • 只要借条能够证明借钱金额、借款人、出借人、还款时间、计息方式等,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不需要有人担保就能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 一、欠条是发生借贷关系的证据。民间借贷,借款协议从实际发生借款起生效。除了欠条,最好要有实际发生借款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的凭证,银行流水查询明细等。证据准备好后,写好起诉状,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后就等开庭审判了。二、法律依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你好,在时效期间的并有明确的借款人和金额
  • 可以当面咨询律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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