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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结婚开始夫妻关系就不好,直到子女长大。我此时已动过三次手术,丈夫对我不闻不问,也常常不回家。甚至还在外散布谣言说我不守妇道。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我的生活费,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这样可行吗?如果离婚可以要赡养费吗?

离婚 2009-04-16 11: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你因身体原因不能维持生活,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费用。关于侵犯你名誉权的问题,需要有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你要求名誉损失的请求。夫妻无论离或不离婚,都不存在赡养费的问题。
  • 可以起诉,但若离婚,要求赡养费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另外,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所以如果离婚的话,则妻子不能够再要抚养费。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所以此处不存在赡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可以得到适当帮助。 关于侵犯你名誉权的问题,需要有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你要求名誉损失的请求。
  • 可能在财产分配上给予一些补偿,满意请点击采纳
  • 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
  • 离婚可要求在财产上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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