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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想咨询一些问题:甲乙丙(房屋中介)方签订房屋交易(二手房)合同:明确不带租约、12月15日前办理房屋交易,甲方在收齐全部房款后3天内把房屋交给乙方。(由于甲方12月12日出国等原因,推至12月28日举行交易),在12月22日甲方提出未与租客谈妥,要将交房日期推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甲方态度蛮横、还要告乙方违约(交易时间推迟),而丙(房屋中介)方一直要求乙方让步,在交易当日的行为更让人匪夷所思。乙方不同意甲方新提的无理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不带租约,就是签约的前提!甲方提出的与租客间没有谈妥的问题,根本不属于本合同的范围,并且已经违约),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交房。请问:甲方违约吗?丙方有问题吗?乙方应该怎么办?烦劳律师先生的赐教,多谢!

其他 2017-12-29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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