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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道路为四车道,甲车从第二车道变行第三车道时被后车追尾(有打左转转向灯)。甲车是在基本变完道后被追尾,交警的判定竟然是甲车负全责。一般来说机动车发生追尾现象,判定某一方负全责是非常不合理的,即使甲车有责任,但乙车是不是也应当负相应的责任呢?(至少也是不小心驾驶呀!) 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还是不对。所以在此想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1-08-10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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