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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了在校走廊3个小孩前后小跑不小心撞伤别的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其他 2018-01-02 09: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您好,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学校是有责任的,但如果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
  • 除非学校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否则,学校就是补充责任,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 除非学校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否则,学校就是补充责任,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 你好,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您好,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 除非学校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否则,学校就是补充责任,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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