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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户籍,曾为知青,与上海女知青结婚,返城后我们都来到上海工作(我单位是江西驻沪企业),并于1990年分到房子(房源她单位的,我单位出了一半钱)。后我们离婚,共同出资再买了一套房子她居住,原房子公改后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我回南昌想找个老伴,孩子和她妈要求加女儿名字,我同意后加入了。现在我还是回到上海生活,卖掉了我房子买到女儿附近了。因为现在限购,我户口没有进上海,就以我女儿一人名义买好了现在梅川路的房子。怕万一女儿婚变,女婿要分我房产,所以想以公证的办法,保护我的房子权益。问,我要准备哪些材料?公证费多少?谢谢!

其他 2017-12-30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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