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有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0万元,离婚时共同协议房子归女儿所有,现因一个案件法院要拍卖,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1-11-04 16: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过户口的话,法院可依法进行拍卖。但如果你女儿现在已成年的话可以要求将房屋过户在自己的名下。还有就是要考虑现在的案件是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是在离婚前的话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拍卖。至于你们的离婚协议内容可能会有转移财产之嫌。
  • 可以提出执行的异议。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 没有过户,房屋的产权没有转移到你女儿的名下,法院有权执行该房产。再者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只能约束离婚当事人,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其他债权人。目前只能以你女儿的名义书面向法院提出产权属自己的异议,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据,并说明没有过户属不懂法等原因造成的,看看法院是否采纳。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约定不能对抗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 如果你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能拍卖的,如果有几套就没有办法了。
  • 没有过户,房屋的产权没有转移到你女儿的名下,法院有权执行该房产。再者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只能约束离婚当事人,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其他债权人。目前只能以你女儿的名义书面向法院提出产权属自己的异议,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据,并说明没有过户属不懂法等原因造成的,看看法院是否采纳。
  • 如果不是唯一的住宅,那只能由法院拍卖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