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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10月底从房东那租的门面,当时有两种租赁形式,一种是交3000元押金,租满一年可转让并退押金,反之则不退。一种是交8000元买断门面的转让转租权。我选择的是交8000元,现在我把门面转与A时,房东又说等A转门面时必须向其交纳5000元。请问这5000元是否合理?

其他 2009-04-13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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