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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和合同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土地被征用了,给了一定的补偿,我爷爷现在来找我们家要他和奶奶姑姑他们三个人所谓的口粮地,但是当时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上缴公粮,我爷爷说他们不要了,这种情况下,我父亲承包了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和合同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爷爷向我们家要征地补偿款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怎样进行维权?谢谢

农林牧渔 2019-02-21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效果,因此你也无权要求以后的拆迁补偿。所以建议你谨慎购买以上房屋,否则你以后就仅仅只是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购房款,而无权要求国家拆迁补偿。 补充如下:如果属于可以上市买卖的房屋,那么主要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上使用居住,也已经付完所有的房款,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你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土地承包合同是如果是以你父亲为户承包的土地合同,那你爷爷他们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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