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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任职至今5年多,但公司并未给交社保,只在2017年6月才给上,至今半年,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仲裁。另外,员工工资全部由私人账户发放!另外,家里已经很早就交过社保,目前没有落下的,请问如果仲裁公司给我补交,这怎么补呢?

仲裁 2018-01-02 15: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追问】但是我的社保家里已经交过,公司再补会补到哪里?
  • 您好,如果您所在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您可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未缴纳社保,也可通过仲裁要求赔偿。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单位与我并未签劳动合同
  • 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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