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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律师: 你好! 我父亲2006年给别人借了10000元钱,约定了利率、还款期限,但是时间到后,借债人未还,几年间要过多次未果。2010年8月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于2010年12月3下达了判决书,要求被告偿还债务。并下达了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生效日期2011年2月20日,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期间法院执行庭法官到财产所在地去过几次,进行了财产保全,之后债务人因病去世。今年6月,法院要求我们交付财产评估费,要进行拍卖,钱交后我们在等待拍情况。7月6日接到法官通知要求我们再交公告费,说是债务人的两个儿子不在本地(债务人的女儿在),联系不上要进行公告,但之后又不让我们交广告费了,现在说儿子联系不上,要进行终止案件,等待其儿子来后再进行执行。我想问的问题,一是他儿子一辈子不回来,这个案子就一辈子不执行吗?二是法院联系不上当事人的两个儿子(继承人)就没有办法采取其他措施吗?三是法院执行中我们交钱都2000多元(1100元为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另1000多元为财产拍卖评估费),现在不能拍卖程序上有问题吗?四是我们的利益该有谁来保护?

其他 2011-08-07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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