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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0岁、被邻居因为我在公共巷道内倒水而挨打、右膝有积液、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局裁定打人者罚款500、拘留一周、当事人不服将公安局作为被告我作为第三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裁决、挨打已经过了8个月、我大小额右膝积液还未消除。我都应该拿出那些证据?

征地补偿 2011-08-05 09: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起诉公安局,提起的应当是行政诉讼。与你关系不大,如通知你应诉,你应当提供你现有的证据,并陈述相关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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