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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与人同居,由于男方的原因,家有一部分债务,女方可以不偿还,并不分家产。分居有4年了,其间5年孩子的学杂费都女方付的。女方就想离婚,不偿还债务可以吗?

离婚 2018-01-03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双方协商不能对坑债权人。
  • 你好 是可以的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你主张,你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对你夫妻有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你追讨。
    【追问】男方自身造成的债务,对妻子和女儿5年前就一分钱不出了。欠女方家属不少钱。女方家产啥也不要,就想离婚。孩子抚养费他不给,女方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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