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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自由恋爱,然后男的跟女的发生性关系,男的把女的处拿了,谈了四年,最后两人和平分手,现男方女方24岁,分手后,男的谈了对象,女的不服,要男的负责

离婚 2018-01-04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恋爱分手是不需要给赔偿费用的。   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 女方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 如果是正常谈恋爱的话,分手属于正常情况,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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