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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葫芦岛市果树农场于一九八七年承包给当地张相公屯乡的果园(张相公屯乡又将该果园承包给当地村民)现已到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原承包时的果树一万一千株到现在基本所剩无几,还有诸多水利设施和电力设施以及房屋也基本没有了,且承包方在合同快要到期的二零一七年在果园搞了一些农田基本建设该怎么处理?到期后原发包方是否应该收回?至于一些与承包方的其他事宜是否应该另案处理?

其他 2018-01-04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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