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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私人订制龙凤胎里的一审思路为什么是这样的?一审法院思路有三:(一)陈莺与两个孩子是否存在自然血亲关系?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陈莺为两个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故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二)两个孩子是否可视为陈莺与罗清的婚生子女?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确定:陈某既非卵子提供者而形成生物学上的母亲,又非分娩之孕母,而且以买卖卵子、代孕方式生育的孩子不是婚生子女之主张(三)陈某与罗某丁、罗某戊是否存在拟制血亲关系?陈莺与两个孩子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而不能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又因为代孕非法,因此认定双方不是拟制血亲关系。想请问(二)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讨论婚生子女这个方向,直接看是不是自然血亲或者是不是拟制血亲不就好了。谢谢谢谢

离婚 2018-01-05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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