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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刚离婚、三个孩子归男方、女方不给抚养费、我可以不让女方看小孩

其他 2018-01-04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该案例中的女方,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行为,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方探视孩子,那么女方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起诉。
  • 你好,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一方可以代表需要抚养的小孩,上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您好!离婚一方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另一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庭按月从对方的工资中强行扣除。谢谢阅读!
  • 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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