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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受伤,但工地公司保险己过期工程未完成,在装车搬钢管时从车上摔下来使右脚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双踝骨折内外。公司带我做了司法鉴定评一个十级。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其他 2018-01-05 1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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