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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订婚,订婚那天买了三金(一万五)+苹果7(4988元),先已同居,并且在他店里帮忙,没有开工资。如果我本人觉得不合适,想分手,男方要求返还。需要达到些什么要求,男方才有资格返还?

离婚 2018-01-05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对在婚约关系中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特定称谓,是依附于婚约的。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  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此可以知道,只要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及时办理婚礼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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