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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写赔偿款.只写了欠条.有法律效力吗?不给怎么办?

其他 2018-01-08 1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 您好,欠条不存在胁迫或欺骗的情形,可以要求对方付款,拒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 您好,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好之后写到协议中的,就有法律效力。若一年后仍未付清是可以以此去法院起诉的。
  • 离婚协议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其内容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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