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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本人是2006年4月进公司的到在7月份签定劳动合同,到2008年7月2年合同期满可是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签定第三年的劳动合同,这样公司有没有为返了劳动合同法,要不要向劳动者陪尝???。还有如果我现在不想再在公司做下去了,向公司提出我要多少天才可以离开公司???。比如3天还是一个月,劳动法有没有法律依据等等。 谢谢! 急??

其他 2009-04-14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未订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
  • 2008年7月2日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自2008年8月起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至于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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