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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马上要从深圳搬往惠州 ,请问如果我们不去可以要求补赏吗?还有就是我们签订的合同上写有如下: 1,乙方薪资关系所在地为深圳市,除该地点外,工作地点不限于中国大陆和集团在国外投资各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关联企业投资各地的工业园区,据点等所在地或临时派驻/出差地, 2, 甲方因集团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跨国或地区变更工作地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经协商可变更本合同主体或部分内容,合同其它仍然有效,变更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经乙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理解和认同甲方所在集团跨地区分散经营的特点,愿意配合甲方经营需要进行的跨地区调动或国外派驻,同时,甲方视情形提供异地安家搬迁等协助。 问题! 1,如果我们不去惠州公司有补赏吗?怎么个补赏法? 2,如果公司以出差或派驻的形式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可以拒绝去吗? 3,如果公司以出差或派驻的形式不违反劳动法那么在劳动法中是否有时间限制? 4,公司合同是否属于是霸王条款?

其他 2011-08-06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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