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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肚子疼到当地卫生所就医。医生对其进行静脉滴注。在滴注10分钟左右,患者全身出现不安、难受等症状,医生过来后稍调慢了速度,说没问题。随后,患者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药典,医生对患者用的林可霉素量是国家标准的4倍,浓度是国家标准的2倍,怀疑用药有误,正在进行医疗鉴定。 患者,男,农村户口,有一7岁儿子和16岁女儿,无固定工作。 卫生所方想私下协商,最高赔偿3万元。 问题:如果走法律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赔偿多少。

其他 2009-04-16 10: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责任,在通常的类似诉讼中医院应承担的费用包括抢救治疗费(凭治疗时发票)、丧葬费(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6个月计算)、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北京去年公布的数字10747,若是北京此项费用是2149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至子女18岁,去年北京公布的数字7656,两个孩子共应13年抚养费总计99528元),还有办理丧葬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这些费用需要相关票据。您如急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我所有专业医疗事故团队律师,您所谓的正在进行医疗鉴定是不是进行尸检?您的案子里所述卫生所是否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也许涉及其上级单位的责任,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与院方交涉或尽快由律师帮您办理医疗事故诉讼前的证据固定工作。至于院方协商的3万元赔偿标准应与实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在您起诉后,院方可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在鉴定过程中院方的医学和法律专家与专业律师共同出席听证会,由鉴定中心的专家根据双方陈述和病例记录以及尸检结果得出鉴定结论,若为医疗事故院方应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在判决之前双方均可协商赔偿事宜,上述标准在北京适用,若管辖法院在外地按当地标准计算。
  • 当面咨询计算
  • 应属于医疗事故
  • 当面咨询计算
  • 你好,可以当面咨询并为你计算数额!
  • 可以是卫生所给出的赔偿数额的10倍左右。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我已在你的上一个问题里经给予回复,可以自己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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